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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述标题: 无穷的公理性定律
论述内容: 现行形式逻辑的规律中 有同一律,矛盾律,排中律,充足理由律。但没有 无穷律。 我想应当提出无穷律。这个规律的叙述是: 无穷是无有穷尽、无有终了、无有最后的。 研究无穷数列、无穷集合、无穷级数、无尽小数、无穷点集 时,都必须遵循这个规律。 需要知道:现有形式逻辑规律中没有谈到无穷,为此需要加上“无穷是无有穷尽、无有终了、无有最后、无有完结”的规律,或称基本公理。其次,还须指出:无穷的存在性依赖于有穷,任何一个无穷性事物的存在都需要有一个无限延续的法则,还需要有无限延续的操作的无限延续的时间;因此,在任何有限时间内,这个无限延续的工作是无法完成的;任何无穷性事物只能是一种极限性质的、趋向性质的人们无法达到的理想性事物,;无穷性事物缺乏完成了的实践性质,真正完成了的只能是有穷性事物。对于关于无穷性事物的这种意义、认识与使用方法,就是《简明哲学辞典》所说的“概念应当是可更改的,可修改的,灵活的,变动的,否则它就不能正确地反映现实”的辩证逻辑方法
论述答复1: 0.333... 是康托尔基本无穷数列0.3,0.33,0.333,... 的简写,它是序列,它是随着项数而变的变数,它的极限是1/3,否则,它是无意义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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